我院被命名为“省级文明校园”

时间:2008-05-20浏览:1791设置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2008年2月18日发文做出《关于表彰2007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陕字〈2008〉12号),命名我院为“省级文明校园”。 这是学院继2007年通过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后取得的又一殊荣。(雷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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