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通知 全院师生:依据国家节假日有关规定,清明节法定休假一天,学院安排如下:1、4月4日-6日休息,共计3天。2、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国家法定假日,4月5日(星期五)课表调整到4月7日(星期日)执行。请各部门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工作,重点部门安排值班人员。请全院师生注意节日期间人身和财物安全。 院长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