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渭南市公安消防支队站北路中队多次反馈学院校车在消防队门前停靠掉头违反相关交通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基于校车安全运行方面的考虑,自2017年8月25日起,校车A路线原“站北路西消防队门前”停靠站点取消,变更为“站北路与前进路交叉口公交站”,请相互转告。
院长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交通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于单位,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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